【遗产继承】不抚养儿子还想分儿子遗产?

发布日期:

2021-1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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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养义务未尽?

    财产却想继承?

    这合适吗?

【遗产继承】不抚养儿子还想分儿子遗产?-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

    案情回顾

    近日,重庆市某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继承纠纷案,未尽到抚养义务的钟某在分配亡子遗产时应当不分。钟某不服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。

    陆某与钟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钟,两人离婚后,法院将小钟判给母亲陆某抚养教育,父亲钟某每月支付陆某抚养费300元。2018年6月,陆某向小钟转账支付了44万元用于购房,2019年11月,小钟死亡。陆某认为小钟死亡时未婚且无子女,并由其单独操办了小钟的丧葬事宜。而此期间,作为父亲的钟某并未按月足额支付小钟的抚养费,在小钟死亡后亦没有参与丧葬相关事宜。因此,请求法院判决由陆某一人继承涉案房屋。钟某辩称,与妻子离婚后,自己每月支付了抚养费,应当享有继承权……

【遗产继承】不抚养儿子还想分儿子遗产?-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

    法院审理认为

    小钟父母作为继承人获得遗产所有权是法定的,本应享有依法平均分割其遗产的权利。但民法典中亦规定有养老育幼、权利义务一致等原则,并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

    根据继承编的规定,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小钟的父母离婚后,直至小钟成年,陆某对小钟履行了主要的抚养教育义务,尽到了一个母亲能做的一切。而父亲钟某虽具有相应的扶养能力与扶养条件,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,应认定为未尽抚养义务,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。遂判决未尽抚养义务的钟某在分配亡子遗产时应当不分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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